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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证领域
主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
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一)认证申请
1. 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产品与生产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相应认证标准要求和企业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文件化信息;
·进行了内审和管理评审;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时间不少于 3 个月;
2.申请方应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同时提供其法律地位文件、资质证书(电子版或复制件加盖公章)及认证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文件,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天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在接受申请后,双方签定《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二)现场审核
1. 认证机构至少在审核开始的一周前将审核计划(包括审核员名单、审核 日期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受审核方,经受审核方确认后,按计划实施现场审核;
2. 初次审核分两阶段完成,其中文件审核是第一阶段的内容,第一阶段审核活动通常在客户的场所进行,并为二阶段审核做准备;
3. 在第二阶段的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前,审核组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情况,在末次会议上要报告现场审核发现及审核结论;
4.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受审核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并经审核组验证,验证的方式有书面验证和现场验证两种,验证合格后,审核组将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报认证机构;
(三)审批发证
1. 认证机构技术部对审核报告和相关审核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认证机构总经理做出是否准予认证注册的决定。
2. 凡通过注册的企业由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在认监委和我公司的网站上予以公告。未被批准的企业将在通知中说明原因。如该企业再次提出申请,至少6个月后才能受理。
3. 获证组织证书查询途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www.cnca.gov.cn/
安徽瑞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http:// www.ahrtest.com /
(四)流程图
三、公正性声明
根据认可机构的相关要求,为在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确保认证活动的可信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非歧视性,本机构及其审核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理解公正性管理在认证活动中的重要性;
2、 对认证活动中的任何存在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识别和分析,并形成报告;
3、 对已识别出来的任何存在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管理,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公正性管理的有效性,在机构运作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
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体系认证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守国家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有关认可要求,按第三方认证制度准则办事;
3.2 坚持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向所有申请组织开放,不附加过分的财务或其它条件阻碍或拒绝申请方的认证申请;
3.3 管理体系审核遵循认证标准或与其职能有关的引用文件所给出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客观反映事实;
3.4 开展认证活动,坚持以顾客和社会需求为关注焦点,不采用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服务,与申请组织只介绍本机构已被批准的认证业务,不做贬低其它认证机构有违职业道德的事;
3.5 不从事认证咨询一条龙活动,认证人员在认证前两年内向认证申请组织提供过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申请单位的认证审核活动;
3.6 以国家规定的认证审核人/日和费用标准洽谈合同,不接受任何申请人、内外部相关人员、组织的财务支持;
3.7 独立客观地开展认证审核,审核结论、认证决定工作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认证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管理、技术和认证审核的秘密,抵制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四、保密声明
我公司从事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有关保密性方面做出如下公开声明:
1.在认证审核前,我公司要求客户组织识别并向我公司告知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哪些信息资产不允许我公司接触,或者我公司在接触相关信息资产时应满足哪些要求,包括法律要求、相关方的要求和客户组织自身的要求。我公司应满足所有这些要求,否则不应在认证活动中接触组织的相关信息资产。如果我公司因为未获得组织的允许或无法满足适用的要求而不能接触相关信息资产,那么我公司将对审核和认证所受到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终止审核、缩小审核和认证的范围等)。如果客户组织事先没有禁止认证机构接触某一信息资产,或未告知认证机构应满足的要求,但我公司在认证过程中发现自己并不具备接触 该信息资产的资格和条件,将立即向客户组织正式提出。
2.我公司所涉及认证相关人员签订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协议,以确保认证相关人员对审核和认证过程中接触到的组织的保密或敏感信息予以保密。我公司还将要求直接接触组织信息的认证人员(例如审核组成员)向客户组织做出保密承诺,或按照客户组织的保密要求与客户组织签署保密协议。
五、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认证后的证书管理
(一)认证资格的保持
1、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应接受认证机构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以验证其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二次监督审核时间应在12个月内。
2、监督审核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严重不符合或其他重要问题,认证机构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a)书面通知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b)书面通知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c)书面通知撤销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认证证书的扩大和缩小:
a)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向AHRT申请扩大认证范围:
(1)获证后增加某个新产品,且已具备正常批量生产或运作条件;
(2)增加了分场所已纳入体系的正常控制与管理;
b)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AHRT将缩小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
(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方法;
(2)受到取缔或限产的产品或生产工艺方法;
(3)不具备条件继续生产而失去必要资格的产品或活动;
(4)获证组织决定不再生产而失去必要资格的产品或活动;
(5)已脱离注册体系组织控制的场所;
4、认证证书的更换:
以下原因变更可能引起认证更改:
a)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客户状态或所有权;
b) 客户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
c)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和场所;
d) 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
e)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f) 国际标准的修改与变更;
g) 国家认证制度的变更;
h)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准则或相应的规范中对认证要求的更改;
i)公司根据有关国家认证制度、认可规范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改变认证注册程序和要求。
属 a、b、c、d、e 条款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认证注 册信息变更申请),经安徽瑞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按相应规定审查/审核并经批准后准予换证;
属 f、g、h、i 条款,认证机构将做出如下安排:
(1)将更改后的认证标准和认证规则要求,通知获证客户,说明达到新的标准要求的过渡时限,并提供公开的与认证要求变更有关培训;
(2)与获证客户及时沟通、联系,了解管理体系达到要求的计划和进度情况;
(3)根据计划结合监督、再认证审核或单独安排的审核来验证获证客户是否 满足新的要求;
(4)按程序评定合格后更换认证证书。
当获证客户以书面明示不愿意跟踪更改后的新标准要求时,根据标准要求过渡的限定时间,届时即终止认证合同,认证资格失效。
(二)认证资格的暂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主动请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2、认证资格的恢复:
获证组织暂停期间采取了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并证明消除了暂停原因的,安徽瑞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应取消暂停处理,书面通知恢复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三)认证资格的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资格: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四)再认证
1.证书有效期三年,如获证组织要持续证书的有效性,至少在证书到期前2个月接受再认证现场审核;
3.证书到期前本机构做出认证决定,继续保持注册资格的将给予换发新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前一周期认证证书截止时间顺延三年;
(五)获证组织申诉
获证组织对认证决定有异议时,认证机构应接受获证组织申诉并且及时进行处理,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获证组织。
书面通知应当告知获证组织,若认为认证机构未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投诉,也可以向相关认可机构投诉。